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輸入內地人才計劃

計劃簡介
 
具備香港特區所需而又缺乏的特別技能、知識或經驗內地中國居民,可根據輸入內地人才計劃申請來港工作。輸入內地人才計劃並無配額限制,亦不限行業。

申請準則

1. 無犯罪記錄

2. 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

3. 需證明確實有該香港的職位空缺

4. 申請人須已獲聘,而從事的工作須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,並且不能輕易覓得本地人擔任

5. 薪酬福利(包括入息、住屋、醫療和其他附帶福利)須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酬福利大致相同。


申請需知

1. 申請週期約1-3個月, 批准後即獲發專才簽證及可即時來港辦理香港居民身份證

2. 申請人首次批准會獲發3專才簽證, 其後成功續簽後獲發3年簽證, 第二次續簽再獲發2年簽證, 共8年簽證

3. 如在獲聘後兩年, 申請人能證明其評稅年度的薪俸稅應評稅入息達港幣200萬元或上, 可提出根據頂尖人才類別審批其簽證(5年簽證)

4. 成功簽申請人需證明已在港繼續獲該僱主聘用, 如需轉換僱主, 需向入境處提出申請, 並獲通過才可轉換工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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