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op of page

香港永久性居民申請

計劃簡介
 
港是一個國際化都市,持香港永居可以為申請人提供更多就業和商業機會。同时間也為申请人一家提供更多的出入境自由、孩子就讀及起跑優勢、永久在港居留的機會,而不受條件限制

申請文件要求

*申請人的個人身份文件*

1. 旅遊護照

2. 申請人國籍之身份証

3. 港澳通行証 (如申請人為中國內地人士)

 

4. 中國戶口本 (如申請人為中國內地人士)

5. 香港身分證

6. 最新在港逗留之簽證

7. 結婚証 (如連同配偶一同申請)

8. 出生醫學証明 (如連同子女一同申請)

*用以証明有意欲在港長期居住之其他材料*

 

9. 申請人過往7年在港的慣常住所 (包括有申請人登記之水費, 電費或煤氣費帳單), 如是自置物業, 提供土地註冊處記錄及房產買賣合同; 如是租賃物業, 需提供租賃合同

 

10. 保險 (申請人在港購買之個人保險, 包括醫療, 重疾, 人壽或儲蓄險等等)

 

11. 金融資產及投資 (申請人在港之銀行帳戶月結單/流水帳, 能顯示申請人在港之現金或投資的內容)

 

12. 香港駕駛執照 

 

13. 申請人直系親屬在港長期居住的証明 (例如申請人之子女在港就讀的就讀証明, 以及親屬在港居住證明, 可參考上述第9點)

 

14. 申請人受僱於以香港為基地的公司証明 

 

15. 申請人在港的強積金及繳稅記錄 (需為個人收入之薪俸稅, 物業出租之稅項不在此類別)


申請需知

1. 在申請永居時, 申請人及其家人均為獨立人士之申請, 以上資料每一位申請人建議盡力提供

2. 提交永居申請表當刻申請人須在香港境內

3. 入境處審批申請人其永居申請時, 會審視其提交申請起計過往7年於香港之逗留時間及記錄, 如申請人在過往7年內有超過離開香港境超過半年或以上, 均須向入境處解釋原因

*一切申請之文件要求及審批權皆以香港入境處為準

bottom of page